王丽侠律师亲办案例
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来源:王丽侠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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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到中秋人团圆,2016年的中秋节本该是阖家团圆的日子,德城区的一个家庭却支离破碎、生死相离。

当晚公安机关接到一个报警电话,办案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一男子躺在地上,胸口上插着一把尖刀,头部染满了血,身旁坐着一名女子,不远处还有一把菜刀。女子姓刘,被捅男子为其丈夫赵某。在刘某眼里,赵某脾气暴躁、嗜酒如命,醉酒后经常动手打人。
“暴躁的丈夫”
2016年9月15日,中秋节,赵某和刘某的女儿楠楠(化名)、女婿李某拿着礼品高兴地来到父母家过节,没想到无缘无故遭到父亲一顿臭骂,最后不欢而散,随后,刘某也跟着去了女儿家。
当晚19时许,醉酒的赵某来到女儿家。女婿李某开门后,赵某突然将一把匕首插入李某腹部,李某强忍剧痛,抓住了赵某,两人扭打在一起,楠楠顿时吓的不知所措。刘某见状慌忙从厨房中拿出一把菜刀与赵某进行搏斗,搏斗中赵某与李某倒地,随后李某将赵某控制住,刘某赶紧用手去抢夺赵某手中的匕首,争夺中将匕首扎到了赵某身上,由于赵某仍在反抗,于是刘某双手使劲将匕首捅进赵某胸腹部,还怕赵某再次起身行凶,就接着用菜刀对着赵某头部砍了数刀。后经鉴定,赵某系肺脏、肝脏破裂失血死亡。
2016年9月23日,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以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德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孙付龙: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助理
刘某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该案由赵某持刀捅人而引起,刘某在当时情况下只是想制止赵某的行为。虽然刘某在将匕首插入赵某胸部后,又用菜刀砍了赵某头部,但经法医鉴定头部伤口致颅骨外板骨折,颅底及脑组织未见异常,非致命伤。因此综合全案分析,刘某持菜刀砍赵某头部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行为。
经审查发现:刘某系为使本人及家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行为,但其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属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鉴于其无前科劣迹,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在德州市区有固定居所,且在审查逮捕期间,承办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了赵某亲属及邻里的证言,证实赵某与家人之间关系不好,经常打架,多次酗酒后对刘某实施家暴。
综合上述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2016年9月30日,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刘某何以是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但是,正当防卫以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为条件,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本案中,李某用自己的身体已经将赵某压住,并且旁边还有楠楠、刘某两人,此时,赵某已不具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现实危害,因而刘某不具有实施特殊防卫的前提。但刘某为了使赵某不再挣扎、反抗,将匕首插入赵某身体,并用菜刀砍其头部,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相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
2017年8月8日,刘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社会效果:在公权力不能及时有效介入的特定时空范围内,面对不法侵害,防卫行为无论在法律上和道义上都有其正当性。在面对正当防卫案件时,承办检察官通过仔细审查全案证据,客观公正还原案件事实真相,综合法理、情理两方面对案件作出准确定性,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2018年2月,该案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评定为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2017年优秀不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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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丽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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